据了解,教育部今年出台此政策目的是为了杜绝港校与内地招生的冲突,防止“一生多录”的情况。去年,北京文理最高分的两名女生第一志愿都报考了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同时,两人也都报考了港科大。之后两人双双获得北大的录取通知书,最后又都收到了香港科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北京二中的何旋同时还收到了港大的录取通知书。今年,这种情况将不再出现,考生如果确认被香港高校录取后,就要缴纳1万港币的定金,学校会把录取名单交给内地相关部门,这名学生就不能再被内地高校录取。这种情况,将杜绝了以往港校与内地高校抢高考“状元”的现象。(3月20日《新京报》)
尽管教育部此后出面辟谣,但是教育部处处小心谨慎,极力规避“一生多录”现象的做法却是有目共睹。而如果按照这一逻辑视角加以审视,教育部出台这项“被香港高校录取,需缴纳1万港币定金”的所谓限制“一生多录”现象的政策,恐怕绝非空穴来风、无中生有。一方面这借鉴于生意场上的“定金”法,可以敲定高校与被录取学生之间的的录取关系;另一方面,这数额不菲的定金又足以限制被香港高校录取的学生又被其他著名高校录取,从而导致重复录取,资源浪费。上述理由表面看来可谓正当充分,政策的使用也堪称精妙,但是仔细琢磨,把商道规则如此照抄照搬的用于大学新生录取的领域中,似乎并不合宜,其中更是不乏急需商榷之处。
首先,想当然的认为“定金法”便能够彻底规避当前时有发生的“多重”录取现象,恐怕更多的只是一厢情愿。一方面,对于家庭经济实力强的考生而言,为了让孩子多个选择,先交了这“1万港币的定金”,即便是事后有了更好的机会,需要单方面违约,这笔“万元港币”定金恐怕也难完成阻挡的使命;而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家庭经济条件不济,连学费都指望香港高校奖学金的那些莘莘学子们,这“万元港币”定金恐怕倒是将成为他们赴港求学的最大障碍,同时也将为香港高校内地招募人才设置重重阻碍吧?
此外,教育部所要极力规避的“一生多录”现象,看似合情合理,实际却是“高考填报志愿”中次序意识的惰性延伸罢了。现实中,同属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一志愿高校未录取,即便是后续志愿高校可以接收的学生,却不得不落到第二批院校之中,而这种完全不合理,并严重侵害高考学生录取权利现象的始作俑者,不正是根深蒂固的“一生不能多录”意识使然的吗?而反观美国高校,却全然没有对学生“独占”意识,更没有对于学生报考志愿的“忠诚”要求。即便是国内的优秀学生,同时收到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等世界一流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早已成为十分正常的事情,可是,同样的情形,却绝然不可能发生在国内的所谓一流大学之间。两相对照之下,不难看出国外的大学更加尊重于学生的选择权,而国内的大学却更关注于大学自身的所谓“面子问题”。而此中差异,或许与高校实力、名望、创新度方面的差距也不无关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