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代表针对中小学生“黑起黑睡”负担重的情况,专门向人代会提交议案,要求“立法严控学生在校时间”。(1月27日《扬子晚报》)应该说,这一初衷是很好的。
其实,关于教育减负问题,党中央很重视,不仅将其写进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写进了十七大报告,而且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对学生在校时间也早有规定,但就是执行不到位。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法”的本身,而在于要不要执行和如何执行的问题。
我觉得,减负的工夫在“法”外。当前要着力在处理好三个具体关系上下工夫:
一是量与质的关系。有人误认为负担与质量成正比,似乎负担越重,教学质量便越高,于是采用“一压二拖三考”的战术,压作业、拖时间、频考试,致使学生成了埋头拉磨的驴子,不堪重负。给学生适当压力固然有一定的必要,但如果超出了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只会欲速则不达,适得其反。
二是内与外的关系。课内与课外是一对矛盾,而课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向40分钟要效益,才能改变那种“课内损失课外补”的状况。课外适量补课、适当布置些作业未尝不可,但倘若本末倒置,动辄加班加点,乃至把节假日都搭上了,这除了说明课堂教学没有完成任务,还能说明什么呢?
三是宽与严的关系。减负不是缺乏制度和规定,缺的是执行力。长期以来,由于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地方失之于“宽”,往往是睁一眼闭一眼,有的非但不处理,甚至还给予好评和嘉奖。在如此宽松、反常的氛围中,“法”还管用吗?
减负的工夫在“法”外,说到底就是要强调“躬行”,就是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切实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严格遵循教育规律,形成良好的减负机制;就是要“严”字当头,监督跟上,该处理的坚决处理,“决不让那些耗时间、拼时间的做法沾光”。这些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纵然有再好、再多的减负法律规章,也只会变成一纸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