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上世纪70年代末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算起,土地承包经营在农村实行快30年了。虽然30年仅仅是历史的瞬间,但却是一代人的时间。
绝大多数地方,联产承包是以农地按人口或劳力一次性均分为基本特征。这种一次性的分配确定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满足当时农民土地均分的愿望。尽管每家每户分得的土地不多,农民毕竟有了安身立命之本,他们可以在狭小的土地上讨生活。
然而,80后出生的“农民”怎么办?谁来养活“80后”?这些生在农村、身为“农民”的“80后”,生不逢时,失去了初次土地分配的机会。按照国家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些不能获得土地的农民何以为生?
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生老病死,婚丧嫁娶,迁出流进,20多年后的今天,各地曾经大体均等的土地拥有变得越来越不平均。一些家庭人多地少,而另一些家庭人少地多。这些没有和少有土地的农民不禁会问,“公平吗?”
为此,一些地方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占地较多的农民的土地或集体保留的土地进行调整,以满足无地或少地农民的争地要求。
我们对湖北、河南、安徽、山东、内蒙、四川、江西等7个省(区)86个村1400多名村民的随机调查就显示,1996年到2005年初,只有34%的农民没有调整过土地。有33%的农民进行过一次土地调整,28%的调整过两次,有5%的农民调整四次以上。与此类似的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78个村子的调查也表明,浙江46.7%的村子没有进行过土地的再调整,30%的村只调整了一次;江西有36.4%的村调整过一次,45.4%的村调整过三次;在河南,30%的样本村调整过一次,70%的村调整过两次。
然而,这种土地调整通常遭到耕种者和承包人的反对,在他们看来,“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我已经在土地上进行了投资,改良了土地,凭什么要将改良好或刚有收益的土地让出去?”
于是,改革以来,农民为土地的调整和反调整争论不休。在不少地方,农民在与企业或政府在土地权益争得难分难解之时,农村内部乡亲之间也为土地分配争得难解难分!
在税费改革前、“种田不划算”的时候,田地本身成为农民的负担,不少农民弃地而去,无地的农民也不要求分地,农地之争相对平静。但是,在免税之后,拥有土地就是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农村土地之争骤然而起,一时成为令基层干部“头痛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