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1日,深圳南山区向南小学四年级学生小宇在校欢度“六一”儿童节后返家途中,一块从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其头部,致使其当场死亡。事后警方破案始终没有进展,去年7月,小宇的父母将事发地点好来居一侧二楼以上的73户业主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共同承担民事赔偿约70万元。因住户太多,涉及面广,此案一拖再拖,终于将在本月20日开庭。该案不仅创下我市高空抛物类案件之最,也打破了全国此类案件被告人数记录。(深圳晚报12月4日)
悲观地说,这个“之最”不难被打破。如今高楼这么多,30层的风车型塔楼一层9户,每一面涉及住家180户,楼上丢下一颗宝马7停在路边,车主吃完饭出来傻眼了,车顶都是小坑,前后玻璃都碎了,再一看,地上都是麻将牌。报案后,警察没查到真凶,车主只能自行解决。编导还替车主宽心:您多亏出来得晚,不然砸脑袋上可不得了。
除了宝马车和小宇,2001年6月20日,济南的孟老太太被楼上坠落的一块菜板砸倒不治,由于找不到扔菜板的人,法院判定无人承担赔偿责任。2000年5月11日凌晨,一重庆市民被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用去医药费8万多元。法院判定楼上23户住户分担责任,各赔偿8000多元。
警察破不了案,就把责任推给住户平摊,似乎是个解决办法,但很不公平。因为绝大多数人无辜受罚,而真正的作案者却混同“良民”,既没有受到道义上的谴责,也没有多大经济上的损失。如此判案,无疑是对高空坠物者的纵容和保护。
我不理解,高空坠物的破案难度很大吗?咱们公安机关命案破案率一直是90%左右。那么凶残狡猾的杀人嫌疑犯都能抓捕归案,高空坠物的嫌疑人多是“平民”,怎能逃过警察的火眼金睛?如果高空坠物的侦破难度极大,就应当防范在先,强制高楼安装摄像头,已有这么多血的教训,纳税人掏钱也认了。
毕竟从楼上随便丢个东西很容易,只有让作案者遭到惩罚,才有可能逐渐杜绝高空坠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