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市地税局的职工“太有福了”。在浏阳市龚家桥世纪大道旁,依山而建的砖混二层结构,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造价1500万元的欧式别墅群--“浏阳亚大国际新城地税苑”,主体已经完工。浏阳市地税局领导称,建别墅是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有关人士甚至不屑地说:浏阳集资建别墅的单位不止我们一家,我们也是跟别人学的。事实是,浏阳市人大、市物价局、烟草局和电力局等单位通过集资也分别建设了别墅,其面积和标准都远远超出了国家集资建房规定的范围。市场报还刊出了“浏阳市物价局别墅区”的图片,让人顿生羡慕之情。
“住有所居”,已经写入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公民的住房权利,也是基本的人权之一。湖南浏阳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争相集资建别墅,以“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实在是“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尤其是当下土地资源紧缺,房地产市场价格飞飙,让城市居民沦为“房奴”的情境下,浏阳市地税局以均价只有600元/平方米的低价,让职工集体奔上了中康生活,局领导真是太有才了,职工们太有福分了,直让普通百姓羡慕的眼睛滴血。当然,不纯粹是嫉妒,更多的则是不解。
一问,如此别墅群真得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吗?”以社会经验,地税局职工早就通过房改解决了住房问题,有的可能不止一处住房。浏阳地税局职工住房假定是困难的,又必须解决,那么究竟又有多少人?而地税局职工显然属于中等收入群体。要解决住房困难即是要建经济适应房,依规定其建筑面积高限每户为90平方米。浏阳地税局所建的每栋别墅面积从290平方米到300平方米不等,高出标准达3倍之多。说穿了,这哪里只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吗?”实质是借解困之名为职工谋取“超标准”的集体福利。有网友甚至评论说,花的是纳税务人的钱。
二问,“拿地”合法吗?据称,2005年,地税局以每亩16万元(不包括推土费)的价格从盛仕华展买下171亩山地(此地为盛仕华展建设浏阳市委市政府大楼的回馈地)。两下的交易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吗?每亩16万元的价格属于公平交易吗?盛仕华展有没有慑于淫威贱卖土地?地税局有没有拿税法政策,拿纳税人的利益作不法交易?都值得职能部门彻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