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约观察员
8月中旬,在湖北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的“金秋助学”活动中,主办方宣布:5名贫困大学生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原因是这5名贫困大学生“不知感恩”,受捐助后没有主动给资助人写信、打电话说声“谢谢”。
一时间,公众和媒体齐声对这5名“忘恩负义”的大学生进行挞伐。然而,几日后,风向大转:公众和媒体又一股脑儿地指责捐助者和主办方“追求报恩”的不当,因为这些贫困大学生在接受捐助的过程中,“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如他们被要求参加感恩活动,跳“感恩舞”。
无独有偶,几乎同时,河南省慈善总会推行的“道德协议”也引来了社会各界的热议。这份“道德协议”要求受助大学生参加工作后,自愿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专项资金”或其他公益基金捐赠善款,用以续薪传火,帮助其他生活困难的学生。但结果,符合资助条件的400多名贫困学生,只有13人签了协议。有人因此质疑这已经不像慈善捐助,而更像借款合同;不像“道德协议”,而更像“道德绑架”。
于是乎,一个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贫困大学生该怎样承受“感恩”之重?捐助者该不该要求他们“知恩图报”?
事实上,这个问题已不仅仅局限在大学生身上,而早已成了一个社会问题。此前曾出现过演员孙俪停捐事件和南京“慈善狂人”邵建波、青岛“慈善大王”王明殿被索捐等事件。人们不禁感到纳闷:本来令人油然而生美好情愫的慈善事业,看来是出了什么病症?那么,慈善事业“病”了,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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