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大陆出版社现在都遇到了麻烦,继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年被判侵权并支付高额赔偿费后,目前拥有张爱玲著作出版代理权的台湾皇冠出版社又将上海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等6家出版机构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但这些出版社近日声明,张爱玲作品的财产权归属仍有诸多疑点,因为张爱玲遗嘱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台湾皇冠本身也在侵权。
张爱玲遗嘱合法性的焦点在于遗嘱是否公证,而自称拥有张爱玲作品版权的宋淇之子曾经说:“当时未公证的原因是张爱玲当时的财产不够2万美元。”张爱玲研究专家陈子善昨天对此表示不解:“难道张爱玲只值2万美元,她的无形价值呢?”
赠予财产是否包括著作权?
张爱玲留下的遗嘱很简单,其中涉及财产的内容是,“弃世后,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在张爱玲去世近4个月后,宋淇夫妇签署《委任授权书》。《委任授权书》中写道:“本人兹委任台湾皇冠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独家代理有关本人所拥有之张爱玲女士著作权在全世界任何地区之一切版权事宜,包括任何出版授权及其他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介之一切改作和衍生授权。”台湾皇冠出版社据此自2003年开始对涉嫌侵权的大陆出版社陆续提起法律诉讼,经济日报出版社是第一家被判侵权的大陆出版社。最近,已有第一批共6家出版社被告上法庭,这些出版社除了被要求销毁已出版图书外,还被要求赔偿巨额经济损失。据悉,此后还有20多家内地出版社将被陆续牵扯进去。
对于张爱玲遗嘱的合法性争议,张爱玲专家陈子善介绍说:“张爱玲在1992年就立下目前我们所看到遗嘱,并将副本交给其好友———即遗嘱执行人林式同去签字公证,但当时林式同认为时间太早而把这件事情忘记了。等到1995年张爱玲去世之后,林式同就感到,‘麻烦了!’”
目前,关于张爱玲遗嘱合法性争议集中在两点:首先是遗嘱未由遗嘱执行人林式同签字就去登记;其次,遗嘱中称赠给宋淇夫妇所有财产,而在张爱玲给林式同的信中补充称,“除了银行里的一点存款,没有别的东西,非常简单。”因此,在赠给宋淇夫妇的遗产中是否包括著作权也有商榷之处。大陆方面多家出版社以此质疑宋淇夫妇拥有张爱玲著作出版权的合法性,因此台湾皇冠出版社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侵权者”,并无资格诉讼大陆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