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这种交易买卖,是必须一方迁就于另一方的。老爷大人们当然不会屈尊下乡去采购,他们的仆人也沾光不会屈尊,自然只能由乡里人进城来交易。乡里人原本“卑贱”,摆不起谱;乡里人又很“好奇”,愿意进城。何况,乡村广阔分散,也不便于集中贸易。所以,“市”便主要设在城的周边,成为城的附庸和派生物,以及沟通城乡的中介。它的地位,当然十分卑微。可见,城与市的高低贵贱之别,几乎可以说是“从娘胎里带来的一。
开始的时候,作为“城”之附庸和派生物的“市”,并不是什么社区,而是一种临时性的场所。上古的商业,并非经常性的行为,或三日一市,或五日一市。这时,四方乡民纷纷赶来交易。交易的场所,就成为“市一。交易一结束,这个地方也就什么都不是。直到现在,我国许多乡镇还保留着这种习俗,叫做“赶集”。但后来,贸易成了经常性的行为,也有了专门从事贸易的商人,临时性的“集”就变成了常规性的“市”,不但供交易所用,也供商人居住,而且也和“城”一样,有了自己的“土围子”。于是,“市”便成了社区。
不过,这个社区,是不敢望“城”之项背的。围“城”的是“墙”,围“市”的则是“垣”。垣也就是矮墙,叫:“卑曰垣,高日墙。”城墙高大魁伟,里面居住着王公贵族、高官名士;市垣低矮简陋,里面充斥着工匠商贾、贩夫走卒。这样的两个社区,当然也就不可同日而语。甚至“市区”的位置,在中国古代城市规划中也有一定之规:或在城南,或在城北,总之是不能进人中心地段,只能卑贱地匍伏在“城”的脚下,仰“城”之鼻息而生存。但,卑贱的“市”好歹总算进了“城”。这样,“城”与“市”就终于合为一体,变成了“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