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一八二二年的法国当时正是王政复辟(查理第十)时期,波旁王朝这时除了为贵族们贪婪地搜括钱财以外,什么也不能做,也不想做,实在是日渐颓败了。文学界是假古典派仍然在抄袭中讨生活,他们不是强大,而是顽固。尤其是戏剧舞台上,经过十七、十八世纪精心培植,更没有多少变动。演员们穿着绣花衣服,头戴洒上白粉的假发,短裤高靴,一举手、一投足都遵循着陈规旧矩;戏剧里用词遣句只能是所谓“沙龙语言”(或者说是“客厅语言”),有些字眼被认为是粗俗不雅的,因此不能入戏(譬如司汤达在这本书里指出的“手帕”〔le mouchoir〕,“手枪”〔le pistolet〕);古代戏里父亲称儿子为“先生”,两个挚友之间互称“大人”,此时还原封不动;尤其是沿袭下来的所谓“三一律”中的地点整一律和时间整一律(整个戏发生的地点不许变换,时间必须限制在一昼夜内,即戏剧情节发展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或限于情节发展的最后三十六小时之内)必须遵守,否则就被认为不逼真;除此之外,就是要用诗体写剧。这些古老的东西紧紧束缚住新文学的创作,也紧紧束缚住当时人们的思想。
但是时代变了,这个时候的所谓古典主义已经不是十七世纪封建盛世的古典主义了,那时古典主义曾经发出过光辉,而这时复辟王朝本身也只是封建势力的回光返照,因此,这种反映在文学上的东西早已失去了现实感。活生生的内容不见了,剩下的是根据习惯必须墨守的院定形式,一只空壳子。
在《拉辛和莎士比亚》中,司汤达提出了内容和形式的问题。形式决定内容还是内容决定形式?是宁可为了内容而寻求适合它的新的形式,还是仅仅为了顾全形式而背弃内容呢?
假古典主义就是形式主义。它的拥护者往往为了维护昔日古老的形式,不得不敷衍成章。这种作法能使茁壮、新鲜有力的东西变得毫无兴味,苍白乏力。古典戏剧要求用亚历山大诗体去写。诗体或是协韵本应是为了在表达上增加效果,但如果不能达到这个效果,反而会削弱它的话,那么这种形式就成了多余的东西了,诗人又要它做什么?司汤达在书中用这样的例子说明这一问题:
法国历史上有个国王亨利第四(在历史上这算得上是一位革新者)讲过一句话:“我希望我的王国的最穷苦的农民至少在礼拜日能吃到炖鸡。”可是这句质朴的话到了假古典派笔下,就文绉绉地变成非常枯燥无味的四行“诗句”了(并且原诗韵很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