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品三国》书稿要面向全国出版社进行无底价拍卖,这在中国出版史上史无前例。消息一出,举座哗然。之前,已有35家出版社通过各种途径对该书表示了意向,不少媒体还准备对5月22日在北京梅地亚中心进行的整个竞标过程全程跟踪。但是,当这些出版社收到央视国际电视总公司寄去的标书后,却纷纷傻了眼。不少出版社抱怨,这分明是“霸王条款”嘛———夹杂着太多的不平等条约,原本渴望一举胜出的出版社郁闷在胸,不知下一步究竟该进,还是退?
丙方:出版社
细数“霸王条款”三宗罪
NO1.合同为何只是单方起草?
历来都是由出版社和作者共同起草、拟定的图书出版合同,因其性质变成了竞标,连出版合同的拟定者也变成了单方面的。出版社要参加竞标,前提条件是必须默认由甲方(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乙方(易中天)拟定的合同。也就是说,出版社(丙方)在竞标过程中填下各自的版税、起印数和3年保底发行数外,剩余的就是等待是否被选中,而且即便中标了,还得承担市场风险。但甲方和乙方则在圈定竞标者后便可以坐享胜利果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