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有关央视重头戏“春晚”节目的话题又开始热闹起来了,本来笔者是不想凑此热闹的,但从媒体上得知今年央视春晚节目的导演金越,特别告诫“媒体要是提前曝光春晚重要内容将提起法律诉讼”(2007年1月29日《东方早报》),反倒觉得有话要说了。
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除了国家法律有特别规定不能泄露的机密信息或个人隐私资料之外,对任何社会信息媒体都有是否公开报道的自由和权利;企图以“提起法律诉讼”的严肃态度来反对媒体的关注、报道,无疑是等于告诉我们:央视春晚不需要大众的参与。
自1983年央视推出春晚以来,已有20多年,也许对于很多的观众来说,央视每年的“春晚”确实有很大的吸引力。可据了解,近年来,好像央视春晚的魅力指数已大不如前了。那么,有媒体关注应该是件好事才对啊!为什么金导演还要如此不友好地对待媒体呢?
看来,在金导演眼里,央视春晚仍然是响当当、不愁收视率的金牌节目。殊不知,恰恰正是这种目空一切、盲目自大的心理,使央视春晚无论其节目质量、收视率、美誉度都出现了大不如前的微衰景气。更何况,随着有线电视的普及、以及来自地方台的竞争,早就注定了央视一台独大的地位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尤其是近几年来的春节,很多地方台也在隆重地大搞特搞“地方春晚”的今天,面对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观众有了更多的选择,自然也就不再是过去全国人民都只观看央视春晚一台戏了。
话说回来,办电视节目的目的就是要给观众看的,节目质量办得怎样?对电视台来说,将直接影响到节目的收视率,对观众而言,影响欣赏的胃口。从而说明,是否能办好电视节目,不仅是电视台自身的事情,也是少不了大众参与的事情,特别是央视春晚这类娱乐大餐节目,又怎能少了大众的参与呢?然而,金导的告诫“媒体要是提前曝光春晚重要内容将提起法律诉讼”,以其说是为了节目内容保密,倒不如说是在提醒包括媒体在内的广大电视观众,不要对央视春晚节目过多的指手划脚。
再说,媒体是大众了解信息的主要渠道,媒体的报道不但可以满足大众对央视春晚期待的好奇心,也有助于大众参与节目内容的评论(最少可发表一些不管成熟与否的意见或建议),为自己届时能欣赏到丰富多彩的节目尽一份普通观众的责任。何况,媒体的报道、大众的参与评论,也只是一种仅供参考的建议,是否有价值、听取与否,完全取决于金导等人的态度,并不一定就能左右金导对央视春晚节目的总体策划思路和内容的有所改变。
君不见,时下的很多电视节目,特别是选秀类的娱乐节目(如湖南卫视的“超女”,东方卫视的“舞林大会”、以及屡试不爽的各种“选美大赛”等)为了人气、收视率和吸引广告商,或是通过面向社会海选让大众直接参与其中、或是通过手机短信竞猜让电视观众参与节目互动等形式,无不都是在想方设法调动大众的高度关注和热情参与,还有谁再像过去那样高高在上、关起门来自办节目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