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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秀节目时间为何不能超过两个半月

中国校园文化网  www.ccca.org.cn  2007-3-2 9:19:53  新华网  杨涛  

  春节过去,今年各大地方卫视选秀类活动的批文即将下达。记者获悉,今年的选秀活动又将遭遇一道“紧箍咒”,广电总局将限制全国范围内海选的选秀活动的播出时间。去年三大选秀节目在进入全国总决赛后纷纷靠拖延时间来一较高下,活动时间都在四个月之上,“超女”的周期最长,主办方凭此不仅增加收视率,还赚取大把短信费。针对这一现象,广电总局已经下文规定:选秀类活动的播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东方早报》2月27日)
  
  “选秀类活动的播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的禁令意义到底何在,笔者有些想不通。如今有线电视频道有几十个,观众可以有很多选择。如果因选秀类节目过多过滥或播出时间过长而影响到节目的质量,观众自然会用手投票,转换频道,那么,粗制滥造的选秀类节目自然会因为没有人观看而失去生存空间。如果说“选秀类节目播出过多”,会影响到民族素质的提高,那也有小题大作之嫌。这个世界本身千奇百态,大众自然会选择其喜欢的节目,如果“选秀类节目”真正受到社会大众普遍喜欢,只要它不违法,管理部门何必视之为洪水猛兽呢?
  
  历史经验反复告诉我们,文艺的进步,文艺市场的繁荣,不是靠行政命令与指挥,而是靠文艺家们的自由创作,靠的是市场需求的推动。著名艺术家赵丹在1980年发表在《人民日报》的《赵丹遗言》中,痛心反省了那个只有“八个样板戏”的时代,说出了他的肺腑之言:“‘四人帮’管文艺管得太具体,连演员身上一根裤带、一个补丁都管,管得八亿人民只剩下八个样板戏,难道还不能从反面激发我们的警觉吗?”
  
  管理部门对电视节目的内容要管,但主要还应该是从宏观上引导,否则就会不恰当地扩大审批权。
  
  近两年来,关于电视节目的要求、命令很多,各种节目都要报批,这在客观上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也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对诸如“选秀类节目的播出时间”问题,主管部门大可让各电视台在市场中进行自由博弈,主管部门还是回到守夜人、裁判员的角色,对那些违法和越界的行为去及时叫停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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