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里的星巴克:星巴克没理由出故宫

中国校园文化网  www.ccca.org.cn  2007-1-19 14:59:00  天涯社区  ssqdu   

向来是不习惯说三道四的。一来文笔不雅,不敢贻笑大方,二来逻辑混乱,缺乏基本思路的。对于民族大义,继承传统等有大道理的,一向只能躲在门外拍两掌。今日有幸目睹芮成钢君的博文,恰又是说大道理的。言辞激烈,颇为感慨。值得作一下分析(引文见芮成钢1月12日博文):

“故宫很大,走累了确实需要喝点儿吃点儿”。难道故宫没有吃喝去处吗?有是有的,只是服务不如星巴克。既然服务好了,有什么理由赶人家出去呢?毕竟,优胜劣汰啊。“而星巴克,虽然东西不坏,甚至还为赚中国人的钱做了些本土化改造,但终究是美国不登大雅之堂的饮食文化的载体和象征”。赚了国人的钱,可也交了税啊。“不登大雅之堂”,可人家是不请自来吗?是不是说国人品味太低呢?
  
“也有大量的西方人,尤其是知识界人士,觉得这种做法太恶心,是对中国的不尊重”。可别人是合法的经营啊。别人都这么说了,我们该不该抽自己耳光呢?
  
“我故意用他儿子当年演的一部电影“People Vs Larry Flint”里的台词来形容故宫里的星巴克——Obscene。他连声叫好,还问是从哪学来的词,说实在太贴切了。Obscene 在这里最好的翻译大概就是“有碍观瞻”了吧,也许更为甚之”。如果仅仅是有碍观瞻,是不是就太小题大作了呢?
  
“其实我对星巴克并没有什么反感……佩服星巴克在中国的商业成功,...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它为人们在最应该的地点提供了一个以前没有的休息聚会的场所,与咖啡本身并无太大的关系。”为什么不学习学习别人进入故宫的经验,照单抓药,也将民族品牌开到国会山呢?
  
“正是这许许多多可说可不说的事,可做可不做的事,在不知不觉地编织着世界和中国相互的误读”,这该如何理解呢?如何误读呢?
  
“个人认为,故宫至少应该是在黄线以内。所以还是要请星巴克,连同赞助太和殿英文介绍的美国运通公司等等,出于对中国的礼貌和尊重,退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黄线以外”。在故宫开店,赞助英文介绍,就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不尊重?
  
“按照星巴克的说法,既然星巴克本无此意,如果能现在就在租约到期之前,提前无理由主动从故宫里低调搬出来,为所有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做一个表率,那么我们都会为星巴克喝彩”。合法经营,无理由啊。假如星真的搬出来了,中国传统的言必信体现在哪?
  
所以,星巴克没理由搬出去。继承传统,不需要如此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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